关于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有关问题政策解答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建住〔2018〕12号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有关问题政策解答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正式启动后,各项申请、审核工作有序开展。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出现一些比较集中的共性问题。经报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关于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有关问题政策解答意见》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解答、执行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有关政策时参照。

       附件:关于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有关问题政策解答意见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有关问题政策解答意见

 

  一、 高层次人才家庭成员在泉州市登记有住房的,是否可以申请安居保障?

    答:高层次人才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泉州市登记有住房的,不可以申请安居保障。

    二、配偶结婚前购买的住房在申请安居保障前转让的,是否可以申请购房补助?

    答:高层次人才配偶结婚前购买的住房在申请安居保障前已经转让,家庭成员在泉州市无登记有其他住房并符合安居保障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房补助。

    三、用人单位已提供一套周转房的,是否可以申请安居保障?

    答:高层次人才符合安居保障其他申请条件的,如提交经用人单位确认的承诺函,承诺在申请审核通过后及时退出周转房的,可以申请安居保障。申请领取租房补贴的从退出周转房的次月开始计算租房补贴。

    四、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劳动服务协议,如何证明在泉州工作服务?

    答: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无劳动服务协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在职证明及工资支付凭证;高层次人才如属在泉州市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五、通过二手房买卖或拍卖等方式购买住房的,如何确定购房时间?

    答: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时间为准,申请人在申请安居保障时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六、第一层次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居住的周转房。该规定的10年期限怎么计算?

  答:第一层次人才选择承租周转房的,从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开始,符合承租申请条件累计居住满10年的,可无偿获赠所居住的周转房。

  七、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助时应当约定其在泉州必须服务满5年,该规定的服务期限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从购房补助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开始。

    八、服务期间如有中断的,是否可以连续计算?

  答:高层次人才从原单位离职后6个月内在泉州市重新就业的,服务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九、不同层次人才承租人才公寓的房屋面积是否有规定?

  答:根据目前市级人才公寓房源供应的实际情况,为确保人才公寓合理有效利用,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承租人才公寓的,可任意选择所供应的房源;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承租人才公寓的,房屋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十、高层次人才家庭成员在承租人才公寓或领取租房补贴期间通过继承、受赠等方式在泉州市登记有住房的,如何处理?

    答:停止租住人才公寓或发放租房补贴。

     十一、租房补贴标准怎么计算?

  答: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标准按各层次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倍计算,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如有多个项目存在不同租金标准的,统一按当地政府投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最高租金标准进行计算。

     十二、承租人才公寓或领取租房补贴的安居保障协议期限有何规定?

   答:根据规定,申请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每期1至3年,期满可重新提出申请,累计不超过10年。如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有协议约定劳动服务期限的,签订安居保障协议的期限不超过该劳动服务期限,安居保障协议期满后,在高层次人才证的有效期内申请人可提供新的劳动服务协议继签。

    十三、高层次人才证有效期届满后,能否继续承租人才公寓或领取租房补贴?

    答:高层次人才证有效期届满后,如重新申请并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继续申请承租人才公寓或领取租房补贴。

相关附件:

上一篇:一问一答:《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何时实施及适用范围?

下一篇:关于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的政策解读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闽ICP备15025777号

服务电话:信息部 0595-22989908 邮箱:qft229899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