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南雅园5幢507室住宅竞价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1 来源:原创

受委托,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对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元安北路江南雅园5幢507室住宅进行公开竞价交易,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FT-2024-02JNYY。
 
2、竞价标的: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元安北路江南雅园5幢507室住宅。
 
3、竞价交易规则:以本平台公布的《泉州市级投资项目剩余安置房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执行。
 
4、标的简介:


5、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为手机银行转账。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交易保证金缴交账户(每位意向受让方的缴交账号均不相同,请以系统显示的账号为准)。经本平台资格预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系统自动分配的交易保证金缴交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到账后,意向受让方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
 
(2)意向受让方需在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缴纳保证金操作,若在资格预审通过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将在项目结束后进行退回。
 
(3)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汇款人银行账号应与意向受让方注册时填写的银行卡资料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4)若竞买成功,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其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为该标的的定金,抵作标的成交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5)若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报名及资格预审核后未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竞价交易资格。
 
(6)各意向受让方须在缴交交易保证金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并知悉本平台公布的《泉州市级投资项目剩余安置房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当意向受让方缴交保证金时即视为已知悉并接受公告内容及竞价交易规则。
 
6、特别提示:
 
(1)本项目标的建成时间约是2008年,标的以现状交易,有关标的简介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买前自行深入了解竞价标的物现状有否本平台未知的、在竞价前未能告知竞买人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阳台栏杆锈蚀、室内粉尘脱落、电线及弱电线路缺失及老化、门窗及五金件损坏、缺失及防水等问题),请意向受让方审慎竞买,一旦竞价成功应自愿接受及承担该瑕疵产生的法律后果。
 
(2)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登录“泉房通”平台(http://www.qft168.com),点击“市级剩余安置房源上市交易系统”;或通过手机关注“泉房通”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发布”进入,选择“竞价交易”进入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同时下载e交易app进行注册身份信息、报名、资格审核、缴纳交易保证金、报价。本项目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时需以注册时填写的银行卡进行缴纳,否则将成为无效余额。无效余额可在系统内申请退款,本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接受申请并将钱款退回意向受让方银行卡。
 
(4)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以受让方名称签定《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等文件,不得变更受让方名称。
 
(5)竞价标的没有设定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竞价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6)由于受让方出现悔拍等违约行为,导致其竞得标的无法成交的,本平台及委托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同时收回标的重新组织竞拍,且本平台和委托方将保留对其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7)竞价成交后,如受让方与委托方就竞得标的签定及履行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而发生争议的,双方仍应当向“泉房通”平台交纳信息技术服务费;不论受让方与委托方最终是否签定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或是签定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后受让方与委托方解除或终止交易文件的,本平台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
 
(8)意向受让方应对自身的注册用户名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大厅的用户,在竞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9)若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可取消受让方受让资格、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及已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当受让方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向委托方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①受让方出现悔拍或未在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并至本平台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②受让方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签定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的。
 
③受让方未按照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的约定与委托方办理标的移交、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④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0)意向受让方应确保自身网络流畅。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网络延时等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避免在延时竞价周期即将结束时进行竞买报价,以防止因网络延时造成报价不成功。
 
(11)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与委托方就竞得标的签订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的支付方式。如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应按交易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余款。如受让方选择按揭贷款的,应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至银行完成按揭贷款手续,本平台对买受人的按揭贷款审批情况不作任何承诺。
 
(12)为保证标的竞买成交后受让方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足额商业按揭贷款,本次房产转让将委托泉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二手房贷款担保、存量房网签、产权过户申请等代办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担保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同意该项内容。相关费用标准为每套5000元(按揭贷款担保费3000元、贷款代办费1000元、权证代办费1000元)。
 
7、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8、对受让方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因受让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责任。
 
(3)受让方应于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并至本平台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本平台将在收到签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通知委托方及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签定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受让方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时,受让方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并生效,买卖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4)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并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接到本平台或委托方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0日)至委托方处签订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具体首付款比例根据国家、本省、市的有关规定及贷款机构的相关规定,并视受让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余款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支付:
 
①在交清首付款并签订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后,按交易文件约定的交款期限按期一次性付清余款。
 
②在交清首付款并签订交易文件后,按交易文件的“按揭付款”履行。采用按揭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需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剩余房款应在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即办理完毕按揭贷款并足额支付按揭贷款金额)。
 
注:受让方是否能获得贷款及获得多少贷款,由贷款银行按照其内部审批程序根据受让方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后果,与委托方及本平台无关;若贷款机构在按揭贷款审批过程中要求受让方增加首付款比例的,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在通知指定期限内将需增加支付的首付款金额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受让方未能获得贷款的,受让方均应按照交易文件或委托方的通知将所竞得标的的全部成交价款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有关税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双方按规定承担(具体税项及金额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①委托方需付的费用:增值税及附征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②受让方需付的费用: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房产分户图、宗地测量费等)、办理按揭贷款涉及费用(如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权过户代办、抵押担保等)、房屋登记费及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③《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以及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均由受让方缴纳。
 
④若该房产存在相关配套设施过户、开户或欠费未缴等相关费用(如有线电视、电信、燃气、水电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⑤该房产如有尚未结清的物业管理费均由受让方一并缴清。
 
9、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网络竞价承诺函;
 
(2)身份证(正反面);
 
(3)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意向受让方在登录“泉房通”平台e交易竞价系统注册、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核后,成功缴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意向受让方。
 
10、公告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5日17时整。(注:公告起止时间即为竞买人报名、资格审核、保证金缴交起止时间,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内报名且资格预审核通过后即可缴交保证金)
 
11、若公告起止时间内,有征集到意向竞买人报名,平台将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公告期结束,系统将根据公告期内对应标的报名情况设置竞价开始时间,通知意向竞买人参与对应标的的竞价。若公告起止时间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10个工作日。
 
12、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联系前往现场实地看房,也可前往泉房通公司咨询竞价相关程序。联系人:蔡女士,联系电话:0595-22989908、18005076336、18120607209(仅上班时间),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泉州商城综合楼2楼(泉州儿童医院眼科正对面)。
 
13、意向受让方应至“泉房通”平台网站(http://www.qft168.com)e交易竞价系统注册用户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e交易用户名在泉房通网站竞价看板或e交易竞价大厅内查找竞买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14、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阶段。
 
(1)自由竞价阶段:公告期内有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公告期结束后自动转入自由竞价阶段,自由竞价起止时间为24小时。
 
(2)延时竞价阶段: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意向受让方即进入最后的延时竞价阶段,延时竞价阶段的竞价周期为【60】秒,延时竞价由多个延时竞价周期组成。
 
(3)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即为有效报价。
 
(4)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泉房通网站进行公告。
 
15、网络竞价及加价幅度:


16、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10个工作日。

㺑、信息技术服务费:本平台以竞价标的成交金额按照《“泉房通”平台竞价交易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
 
18、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查阅上述公告内容,并查阅“泉房通”平台网上公开公示的所有信息,当意向受让方缴交保证金时,即视为已知悉并接受上述公告内容。
 
泉房通平台咨询方式
 
平台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95-22989908  18005076336  18120607209(上班时间)
 
电子邮箱:qft22989908@163.com
 
本平台网站:www.qft168.com
 
商业按揭贷款咨询方式:
 
联系单位:泉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595-22590611  0595-22590612
 
联系地址:1、泉州市丰泽街361号金控大厦1楼
 
                  2、泉州市东海大厦A座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46号
 

附件:公开竞价文件(江南雅园).doc

 

相关附件:

上一篇:关于丰泽新村62幢602室住宅及储藏间竞价交易的公告

下一篇:丰泽新村62#602住宅及储藏间成交公告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闽ICP备15025777号

服务电话:信息部 0595-22989908 邮箱:qft229899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