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7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30315
关于公开选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因业务开展需要,我司参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03号)精神,公开选取3家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拟对泉州蟳埔商务中心区A地块项目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泉州东海片区会展中心统购安置房项目
评估地点:泉州丰泽区东海片区
评估范围:泉州东海片区会展中心安置房、车位、储藏间、店面等市场价值。
二、资质与条件要求
(1)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泉州区域内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3)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经住建部网站公布,在本市设立有分支机构。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
(5)需以独立法人报名。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已在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符合上述资质与条件要求的单位,欢迎报名参选。
三、评估服务费取费标准
参照闽价(2003)房367号规定收费标准的30%。
四、报名地点
丰泽区东海滨城大道CR2-CR7商住楼东海大街1180号(泉州市东海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五、报名材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两年在本市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材料;
6、拟签字的估价师证书复印件;
7、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还应提供泉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在报名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六、报名时间
七、选取办法
委托单位将会同市住建局监察室、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共同对参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三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此项评估业务。
八、其它事项
1、中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向委托评估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完成该项目估价任务后,委托评估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2、中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在公示期届满且无异议3日内与委托评估单位签订委托协议,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放弃该项评估业务,委托评估单位有权取消其履约保证金。
3、报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足三家的,委托评估单位将直接采用谈判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4、参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需实地了解评估标的有关情况,委托评估单位有义务配合,费用由参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28028801,传真:28028902
联 系 人:吴志杰
附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doc
关于公开选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因业务开展需要,我司参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03号)精神,公开选取3家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拟对泉州蟳埔商务中心区A地块项目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泉州东海片区会展中心统购安置房项目
评估地点:泉州丰泽区东海片区
评估范围:泉州东海片区会展中心安置房、车位、储藏间、店面等市场价值。
二、资质与条件要求
(1)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泉州区域内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3)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经住建部网站公布,在本市设立有分支机构。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
(5)需以独立法人报名。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已在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符合上述资质与条件要求的单位,欢迎报名参选。
三、评估服务费取费标准
参照闽价(2003)房367号规定收费标准的30%。
四、报名地点
丰泽区东海滨城大道CR2-CR7商住楼东海大街1180号(泉州市东海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五、报名材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两年在本市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材料;
6、拟签字的估价师证书复印件;
7、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还应提供泉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在报名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六、报名时间
七、选取办法
委托单位将会同市住建局监察室、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共同对参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三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此项评估业务。
八、其它事项
1、中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向委托评估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完成该项目估价任务后,委托评估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2、中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在公示期届满且无异议3日内与委托评估单位签订委托协议,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放弃该项评估业务,委托评估单位有权取消其履约保证金。
3、报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足三家的,委托评估单位将直接采用谈判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4、参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需实地了解评估标的有关情况,委托评估单位有义务配合,费用由参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28028801,传真:28028902
联 系 人:吴志杰
附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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