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城建项目安置户向服务平台申报持有的安置房房源有何要求?

发布时间:2015-07-11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45271

 城建项目安置户向服务平台申报持有的安置房房源有何要求?

  城建项目安置户向服务平台申报持有的安置房房源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的房源用于城建项目被征收人自主选购的,建筑面积根据被征收人的需求具体确定;用于政府统购作为保障
        房的,建筑面积应为45㎡~90㎡。
(2)原被征迁房屋产权明晰,相关权利人共同具结自愿出售。
(3)房源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用于给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购买的,须经土地使用权人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
        权划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用于安置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的,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手
        续。
(4)被征迁户已有自用产权住宅外多余的住宅用房。
(5)所有权人及共有人自愿出售。
(6)尚未装修入住(已装修的房源,装修费用不计入购买成本)。

相关附件:

首页>政策解读>详情
  • 一问一答:城建项目安置户向服务平台申报持有的安置房房源有何要求?

  • 发布时间:2015-07-11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45271
  •  城建项目安置户向服务平台申报持有的安置房房源有何要求?

      城建项目安置户向服务平台申报持有的安置房房源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的房源用于城建项目被征收人自主选购的,建筑面积根据被征收人的需求具体确定;用于政府统购作为保障
            房的,建筑面积应为45㎡~90㎡。
    (2)原被征迁房屋产权明晰,相关权利人共同具结自愿出售。
    (3)房源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用于给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购买的,须经土地使用权人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
            权划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用于安置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的,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手
            续。
    (4)被征迁户已有自用产权住宅外多余的住宅用房。
    (5)所有权人及共有人自愿出售。
    (6)尚未装修入住(已装修的房源,装修费用不计入购买成本)。
  • 相关附件:

  • 关于泉房通
  • 团队介绍
  • 案例展示
  • 企业文化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电话:信息部 0595-22989908 邮箱:qft22989908@163.com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511号

 

闽ICP备1502577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闽B2-20190837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511号  闽ICP备15025777号

服务电话:信息部 0595-22989908 邮箱:qft22989908@163.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闽B2-2019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