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取2017年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2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33429

    因业务开展需要,我公司拟向社会公开选取3家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我公司2017年度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03号)文件精神,我公司作为市本级、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统购(收储)商品房和安置房,搭建被征收人自主选购服务平台--“泉房通”平台。现因业务开展需要,需委托3家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

   二、资质与条件要求

 (1)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泉州区域内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3)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经住建部网站公布,在本市设立有分支机构。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

 (5)需以独立法人报名。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已在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符合上述资质与条件要求的单位,欢迎报名参选。

   三、评估服务费取费标准

  参照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15%。

  四、报名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269号1#10层

  五、报名材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两年在本市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材料;

  6、拟签字的估价师证书复印件;

  7、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还应提供泉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在报名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六、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5:00前,逾期不予接收。

  七、选取办法

  我公司拟会同市住建局监察室、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我公司将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采用公开选取3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我公司2017年度的评估业务。

  八、其它事项

  1、中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向我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10000元,作为年度履约保证金,完成2017年度项目估价任务后,我公司将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2、中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承接我公司2017年度的所有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并按照不同项目分别与我公司签订《房地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中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接到评估项目通知5日内应与我公司签订《房地产评估业务约定书》,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放弃该项评估业务,我公司有权取消其履约保证金。

  4、报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足3家的,我公司将直接采用谈判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5、参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需实地了解评估标的有关情况,委托评估单位有义务配合,费用由参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22989908,传真:22685799

    联 系 人:吴少军 蔡艳华

    附件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附件二:房地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doc 附件二房地产评估业务约定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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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业务开展需要,我公司拟向社会公开选取3家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我公司2017年度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03号)文件精神,我公司作为市本级、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统购(收储)商品房和安置房,搭建被征收人自主选购服务平台--“泉房通”平台。现因业务开展需要,需委托3家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

       二、资质与条件要求

     (1)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泉州区域内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3)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经住建部网站公布,在本市设立有分支机构。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

     (5)需以独立法人报名。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已在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符合上述资质与条件要求的单位,欢迎报名参选。

       三、评估服务费取费标准

      参照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15%。

      四、报名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269号1#10层

      五、报名材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两年在本市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材料;

      6、拟签字的估价师证书复印件;

      7、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还应提供泉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在报名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六、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5:00前,逾期不予接收。

      七、选取办法

      我公司拟会同市住建局监察室、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我公司将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采用公开选取3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我公司2017年度的评估业务。

      八、其它事项

      1、中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向我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10000元,作为年度履约保证金,完成2017年度项目估价任务后,我公司将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2、中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承接我公司2017年度的所有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并按照不同项目分别与我公司签订《房地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中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接到评估项目通知5日内应与我公司签订《房地产评估业务约定书》,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放弃该项评估业务,我公司有权取消其履约保证金。

      4、报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足3家的,我公司将直接采用谈判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5、参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需实地了解评估标的有关情况,委托评估单位有义务配合,费用由参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22989908,传真:22685799

        联 系 人:吴少军 蔡艳华

        附件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附件二:房地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

     

     

  • 相关附件: 附件一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doc 附件二房地产评估业务约定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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