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实用人才在中心市区刚需购房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53210

 泉建房〔2021〕2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党群工作部: 

  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在中心市区刚需购房实施方案》(泉建房〔2019〕49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产业实用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购房范围的通知》(泉建房〔2020〕33号)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实用人才在中心市区刚需购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下同)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县级市、区、管委会,下同)无住房。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经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且在服务期内。 

  2.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不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就业,年薪达到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产业实用人才。年薪是指一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薪金的总收入,不包含期权、股权和分红、科研成果转化等。当年度调整工作单位的,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时间 

  有购房意向的人才在房源公告后3日内通过“泉房通”网站进行申请,申请日截至最后一天17:00。逾期不再受理购房申请。 

  如在申请日内被退回的,补件时间截至最后一天18:00。逾期不再受理购房申请。 

  三、申请材料 

  “泉房通”网站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一)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二)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生效文书、丧偶证明等); 

  (三)申请人在职证明(需单位盖章,因特殊情况确无工作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无需提供); 

  (四)高层次人才需提交高层次人才证。 

  (五)产业实用人才需提交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截图及“收入合计”子项“工资薪金”截图,选房现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如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尚未开始,可参照个人所得税APP上一年度收入纳税明细(工资薪金)。 

  也可视情况,提交纳税清单(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体现收入额)或单位出具的年底个税《员工申请情况汇总》(需体现每月及年度累计申报收入额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因审核时间紧,请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审核,确保人才刚需购房工作顺利进行。 

  (二)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家庭刚需购房应在泉州市全市范围内无住房,离婚或房屋转让未满ن 个月的,按离婚前或房屋转让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计算。 

  (三)成功入围购房顺序名单(按房源套数的1.3倍生成)的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实用人才应按要求、按时出席选房现场。无正当理由缺席3次的,半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与高层次人才及产业实用人才刚需购房。 

  (四)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伪造相关申请材料报名参与刚需购房的,一经查实,即永久取消其报名参与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刚需购房资格,并在市住建局、人社局、“泉房通”网站进行通报。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在中心市区刚需购房实施方案》(泉建房〔2019〕49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产业实用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购房范围的通知》(泉建房〔2020〕33号)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首页>政策解读>详情
  •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实用人才在中心市区刚需购房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53210
  •  泉建房〔2021〕2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党群工作部: 

      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在中心市区刚需购房实施方案》(泉建房〔2019〕49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产业实用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购房范围的通知》(泉建房〔2020〕33号)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实用人才在中心市区刚需购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下同)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县级市、区、管委会,下同)无住房。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经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且在服务期内。 

      2.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不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就业,年薪达到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产业实用人才。年薪是指一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薪金的总收入,不包含期权、股权和分红、科研成果转化等。当年度调整工作单位的,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时间 

      有购房意向的人才在房源公告后3日内通过“泉房通”网站进行申请,申请日截至最后一天17:00。逾期不再受理购房申请。 

      如在申请日内被退回的,补件时间截至最后一天18:00。逾期不再受理购房申请。 

      三、申请材料 

      “泉房通”网站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一)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二)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生效文书、丧偶证明等); 

      (三)申请人在职证明(需单位盖章,因特殊情况确无工作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无需提供); 

      (四)高层次人才需提交高层次人才证。 

      (五)产业实用人才需提交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截图及“收入合计”子项“工资薪金”截图,选房现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如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尚未开始,可参照个人所得税APP上一年度收入纳税明细(工资薪金)。 

      也可视情况,提交纳税清单(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体现收入额)或单位出具的年底个税《员工申请情况汇总》(需体现每月及年度累计申报收入额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因审核时间紧,请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审核,确保人才刚需购房工作顺利进行。 

      (二)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家庭刚需购房应在泉州市全市范围内无住房,离婚或房屋转让未满ن 个月的,按离婚前或房屋转让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计算。 

      (三)成功入围购房顺序名单(按房源套数的1.3倍生成)的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实用人才应按要求、按时出席选房现场。无正当理由缺席3次的,半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与高层次人才及产业实用人才刚需购房。 

      (四)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伪造相关申请材料报名参与刚需购房的,一经查实,即永久取消其报名参与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刚需购房资格,并在市住建局、人社局、“泉房通”网站进行通报。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在中心市区刚需购房实施方案》(泉建房〔2019〕49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产业实用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购房范围的通知》(泉建房〔2020〕33号)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相关附件:

  • 关于泉房通
  • 团队介绍
  • 案例展示
  • 企业文化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电话:信息部 0595-22989908 邮箱:qft22989908@163.com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511号

 

闽ICP备1502577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闽B2-20190837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511号  闽ICP备15025777号

服务电话:信息部 0595-22989908 邮箱:qft22989908@163.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闽B2-2019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