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房通平台关于中骏广场33个地下车位公开竞价转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8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14872
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平台”)作为泉州市级投资项目剩余安置房源指定竞价交易平台,受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次采用 网络动态竞价方式对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与沈海高速交叉东北角中骏广场33个地下车位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轮竞拍意向受让方仅针对中骏广场本小区业主)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FT-2022-01DT。
2、竞价标的: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与沈海高速交叉东北角中骏广场地下车位,总计33个,每个车位为一个标的。
3、竞价交易规则:以本平台公布的《泉州市级投资项目剩余安置房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执行。
4、标的简介:
(1)竞价标的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与沈海高速交叉东北角中骏广场;
(2)土地性质为:出让;
5、交易保证金:每个标的¥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可参与任意一个标的的竞价(但意向受让方相应追加多份交易保证金的,可同时参与多个标的的竞价)。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为手机银行转账。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交易保证金缴交账户(每位意向受让方的缴交账号均不相同,请以系统显示的账号为准)。经本平台资格预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系统自动分配的交易保证金缴交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到账后,意向受让方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
(2)意向受让方需在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缴纳保证金操作,若在资格预审通过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将在项目结束后进行退回。
(3)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汇款人银行账号应与意向受让方注册时填写的银行卡资料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4)若竞买成功,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其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为该标的的定金,抵作标的成交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5)若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报名及资格预审核后未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竞价交易资格。
(6)各意向受让方须在缴交交易保证金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并知悉本平台公布的《泉州市级投资项目剩余安置房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当意向受让方缴交保证金时即视为已知悉并接受公告内容及竞价交易规则。
6、特别提示:
(1)本项目各标的以现状交易,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买前自行深入了解竞价标的物现状有否本平台未知的、在竞价前未能告知竞买人的瑕疵,请意向受让方审慎竞买,一旦竞价成功应自愿接受及承担该瑕疵产生的法律后果。
(2)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登录“泉房通”平台(http://www.qft168.com)点击“市级剩余安置房源上市交易系统”或通过手机关注“泉房通”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发布”进入选择“竞价交易”进入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同时下载e交易app进行注册身份信息、报名、资格审核、缴纳交易保证金、报价;本项目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时需以注册时填写的银行卡进行缴纳,否则将成为无效余额。无效余额可在系统内申请退款,本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接受申请并将钱款退回意向受让方银行卡。
(4)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以受让方名称签定《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等文件,不得变更受让方名称。
(5)竞价标的没有设定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竞价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6)由于受让方出现悔拍等违约行为,导致其竞得标的无法成交的,本平台及委托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同时收回标的重新组织竞拍,且本平台和委托方将保留对其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7)竞价成交后,如受让方与委托方就竞得标的签定及履行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而发生争议的,双方仍应当向“泉房通”平台交纳交易服务费;不论受让方与委托方最终是否签定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或是签定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后受让方与委托方解除或终止交易文件的,本平台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8)意向受让方应对自身的注册用户名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大厅的用户,在竞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9)若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可取消受让方受让资格、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及已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当受让方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向委托方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①受让方出现悔拍或未在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并至本平台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②受让方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签定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的。
③受让方未按照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的约定与委托方办理标的移交、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④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0)意向受让方应确保自身网络流畅。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网络延时等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避免在延时竞价周期即将结束时进行竞买报价,以防止因网络延时造成报价不成功。
(11)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与委托方就竞得标的签订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受让方应以一次性付款的支付方式,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款。
7、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须为中骏广场本小区业主。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8、对受让方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因受让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责任。
(3)受让方应于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并至本平台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本平台将在收到签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通知委托方及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签定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受让方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时,受让方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并生效,买卖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4)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并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的规定时间内至委托方处签订资产转让等交易文件。
(5)有关税费:
①双方按下列有关规定承担(具体税项及金额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委托方需付的费用:土地出让金、增值税及附征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受让方需付的费用:契税、测绘费(包括房产分户、宗地图测量)、工本费、房屋登记费及其他费用。
交易文件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以及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均由受让方缴纳。
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受让方承担。
(6)在受让方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该标的定金,定金抵作该标的部分首付款;本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7)其他要求详见交易文件。
9、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网络竞价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公开竞价文件》内);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本小区业主证明材料,如:不动产登记证书、安置协议书、征迁指挥部证明、选房通知书等其中一项。
(4)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在登录“泉房通”平台e交易竞价系统注册、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核后,成功缴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意向受让方;
10、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1日18时整。
(1)公告起止时间即为竞买报名起止时间,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内报名、缴交保证金;
(2)自由竞价阶段:公告时间内意向竞买人注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及缴交保证金后即成为意向受让方,即可参与标的报价;
(3)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阶段时间和延时竞价阶段开始时间详见下表。延时竞价阶段的竞价周期为【60】秒。
(4)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即为有效报价。
(5)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泉房通网站进行公告。
11、看样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0日(仅上班时间)。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95-28028807;
意向受让方应至“泉房通”平台网站(http://www.qft168.com)e交易竞价系统注册用户名,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e交易用户名在泉房通网站竞价看板或e交易竞价大厅内查找竞买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12、各标的建筑面积、挂牌价和网络竞价起止时间及加价幅度详见下表:

13、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5个工作日。
14、交易服务费:本平台以竞价标的成交金额按照《“泉房通”平台竞价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交易服务费。
15、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查阅上述公告内容并查阅“泉房通”平台网上公开公示的所有信息,当意向受让方缴交保证金时,即视为已知悉并接受上述公告内容。
“泉房通”平台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95-28966566 0595-22989908
电子邮箱:qft22989908@163.com
本平台网站:www.qft168.com
附件:公开竞价文件(中骏车位).doc(网络竞价承诺函在竞价文件内)
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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