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征集2023年第二季度分包商入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5301

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于2023年02月28日发布“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移交建筑工程施工合格分包商名录清单的通知”,为做好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格分包商的选取管理,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专业和劳务分包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入库,现将有关入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范围
凡注册地中国境内公司,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质要求的单位均可申请入驻我公司分包商资源库,入库成功后可参与我司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的招标项目。 
二、入库方式
入库实行报名登记方式进行,有意入库的施工分包商提出申请递交纸质材料后,经我公司审核确认后登记入库。
三、入库时间
2023年03月17日前为2023年第二季度集中入库时间,入库申请时间截止后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实行集中入库管理。
四、入库条件
入库企业应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施工分包或材料供应相应营业范围;
(二)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
(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依法监督、监察;
(四)申请入库单位应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信誉的合法经营单位,其中施工分包单位应具备施工分包资质。
(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业绩良好,且与我单位业务范围相关单位入库)。
五、入库单位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法接受委托,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入库单位自身经营范围与资质符合相关要求的,按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程序,可参与我公司相关业务;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地方政策法规以及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三)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四)对执业中知悉的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五)遵守我公司的入库管理制度,接受和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六)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我公司;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信息库分类及入库规则
(一)入库单位按服务类别进行划分,分别建立专业承包信息库、施工劳务分包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二)分包商根据资质许可范围授权代理人(最多可授权二项),授权代理人应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能承接分项、分部工程的作业现场负责人。分包商在参与我司的招标活动中原则上应由代理人担任现场负责人。
(三)入库三年内未在公司开展分包业务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我司有权取消其合格分包商资格,再合作需重新履行准入程序。
七、入库单位的管理
信息库实行退出机制动态管理,入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退出信息库,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进入信息库:
(一)在企业资质、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三)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不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
(五)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六)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将合同转包给他人的;
(七)未经业主单位或监管部门同意随意更换主要服务人员的;
(八)对业主提供单据不全,发票不真实,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九)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相关监管制度,达到清出库条件的。
八、入库需提供的材料
(一)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入库登记表(见附件1);
(二)入库承诺书(见附件2)
(三)由法定代表人申报入库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四)由授权代理人入库申报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五)工商营业执照(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有)、相关专业业绩证明(合同)。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提供的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九、库内企业登记信息维护
另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格分包商名录清单有效期为一年,已在分包商名录清单内的企业所提供证书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有存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证书过期、授权人变更等情况,应在截止前重新补充相关入库资料。
十、附件
      1.施工分包入库登记表
      2.入库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相关附件: 附件.doc

首页>通知公告>详情
  • 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征集2023年第二季度分包商入库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5301
  • 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于2023年02月28日发布“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移交建筑工程施工合格分包商名录清单的通知”,为做好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格分包商的选取管理,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专业和劳务分包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入库,现将有关入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范围
    凡注册地中国境内公司,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质要求的单位均可申请入驻我公司分包商资源库,入库成功后可参与我司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的招标项目。 
    二、入库方式
    入库实行报名登记方式进行,有意入库的施工分包商提出申请递交纸质材料后,经我公司审核确认后登记入库。
    三、入库时间
    2023年03月17日前为2023年第二季度集中入库时间,入库申请时间截止后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实行集中入库管理。
    四、入库条件
    入库企业应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施工分包或材料供应相应营业范围;
    (二)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
    (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依法监督、监察;
    (四)申请入库单位应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信誉的合法经营单位,其中施工分包单位应具备施工分包资质。
    (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业绩良好,且与我单位业务范围相关单位入库)。
    五、入库单位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法接受委托,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入库单位自身经营范围与资质符合相关要求的,按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程序,可参与我公司相关业务;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地方政策法规以及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三)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四)对执业中知悉的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五)遵守我公司的入库管理制度,接受和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六)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我公司;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信息库分类及入库规则
    (一)入库单位按服务类别进行划分,分别建立专业承包信息库、施工劳务分包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二)分包商根据资质许可范围授权代理人(最多可授权二项),授权代理人应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能承接分项、分部工程的作业现场负责人。分包商在参与我司的招标活动中原则上应由代理人担任现场负责人。
    (三)入库三年内未在公司开展分包业务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我司有权取消其合格分包商资格,再合作需重新履行准入程序。
    七、入库单位的管理
    信息库实行退出机制动态管理,入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退出信息库,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进入信息库:
    (一)在企业资质、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三)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不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
    (五)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六)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将合同转包给他人的;
    (七)未经业主单位或监管部门同意随意更换主要服务人员的;
    (八)对业主提供单据不全,发票不真实,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九)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相关监管制度,达到清出库条件的。
    八、入库需提供的材料
    (一)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入库登记表(见附件1);
    (二)入库承诺书(见附件2)
    (三)由法定代表人申报入库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四)由授权代理人入库申报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五)工商营业执照(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有)、相关专业业绩证明(合同)。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提供的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九、库内企业登记信息维护
    另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格分包商名录清单有效期为一年,已在分包商名录清单内的企业所提供证书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有存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证书过期、授权人变更等情况,应在截止前重新补充相关入库资料。
    十、附件
          1.施工分包入库登记表
          2.入库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 相关附件: 附件.doc

  • 关于泉房通
  • 团队介绍
  • 案例展示
  • 企业文化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电话:信息部 0595-22989908 邮箱:qft22989908@163.com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511号

 

闽ICP备1502577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闽B2-20190837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511号  闽ICP备15025777号

服务电话:信息部 0595-22989908 邮箱:qft22989908@163.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闽B2-2019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