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何时实施及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6-02-02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47997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何时实施及适用范围?

      《指导意见》自颁布之日(2015119日)起实施,适用于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本指导意见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本指导意见施行后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适用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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