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商品房和安置房剩余房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6   来源:转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619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征集商品房和安置房剩余房源的通知

各城建项目建设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搭建了“泉房通”服务平台。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03号)精神,现公开征集存量商品房和安置房剩余房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搭建平台意义

    搭建服务平台,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可充分挖掘存量住房资源,发挥存量住房资源效益,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缩短安置房、保障房供应周期,满足群众住房需求;有利于改善提升安置房居住环境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消化存量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平台概况

 

    “泉房通”平台是一个对外展示、沟通、可交易的房地产交易平台,以“便民、惠民、利民、多方共赢”为宗旨,具备房源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抵押担保、资金监管等功能,是政府发展、引导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载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可通过该平台实现快速、精准营销。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提供“一站式”服务,设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实行第三方资金监管,最大限度节约交易成本,并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三、征集房源要求

    (一)位于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的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

    (二)商品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新建商品房已办理预售许可证;

 

    2.存量商品房房龄应在10年以内,无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建设单位剩余安置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竣工并验收交付使用;

    2.房源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用于给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购买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用于安置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的,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征集的存量商品房的销售价格,需在备案价格的基础上优惠10%以上。

    (二)有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房源信息报告》,并提供户型图、效果图、室内装修状况现场照片等电子资料。

 

    (三)首批商品房和安置房剩余房源将于2015年11月底在“泉房通”服务平台上线发布。请有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建项目建设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泉房通”服务平台。

    联系人:郑金水

 

    联系电话:13600782015

 

    电子邮箱:103504930@qq.com

 

附:

相关附件: 房源信息表(安置房).xls 房源信息表(商品房).xls 房源信息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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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征集商品房和安置房剩余房源的通知

    各城建项目建设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搭建了“泉房通”服务平台。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03号)精神,现公开征集存量商品房和安置房剩余房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搭建平台意义

        搭建服务平台,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可充分挖掘存量住房资源,发挥存量住房资源效益,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缩短安置房、保障房供应周期,满足群众住房需求;有利于改善提升安置房居住环境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消化存量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平台概况

     

        “泉房通”平台是一个对外展示、沟通、可交易的房地产交易平台,以“便民、惠民、利民、多方共赢”为宗旨,具备房源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抵押担保、资金监管等功能,是政府发展、引导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载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可通过该平台实现快速、精准营销。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提供“一站式”服务,设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实行第三方资金监管,最大限度节约交易成本,并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三、征集房源要求

        (一)位于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的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

        (二)商品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新建商品房已办理预售许可证;

     

        2.存量商品房房龄应在10年以内,无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建设单位剩余安置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竣工并验收交付使用;

        2.房源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用于给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购买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用于安置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的,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征集的存量商品房的销售价格,需在备案价格的基础上优惠10%以上。

        (二)有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房源信息报告》,并提供户型图、效果图、室内装修状况现场照片等电子资料。

     

        (三)首批商品房和安置房剩余房源将于2015年11月底在“泉房通”服务平台上线发布。请有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建项目建设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泉房通”服务平台。

        联系人:郑金水

     

        联系电话:13600782015

     

        电子邮箱:103504930@qq.com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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