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男子全额付款买房想尽孝心,却招来一场闹心经历

发布时间:2019-04-10 来源:泉州通

 


(CFP制图)

    第一幕

    烦心:全额付款不见房

    2018年10月24日,小曾通过中介公司,看上了一套房子,房主为老林。经过协商,小曾(买方)遂与老林(卖方)、中介公司(居间方)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65万元,但未约定交易方式。合同签订后,小曾将购房款转给中介公司,后中介公司将购房款转给老林。小曾先后共转账65万元给中介公司,至此,小曾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正当小曾期待着老林将房子交付自己的时候,等来的却是老林的恶语相向。原来,中介公司在收到65万元购房款后,却只转给老林61.9元,而将剩余的3.1万元扣留了下来。

    第二幕

    闹心:矛盾加剧上法院

    2019年1月10日,小曾迟迟拿不到房子,遂诉至德化法院,要求老林交付房子并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老林收到诉状,也是气不打一处来,他跟承办法官说,合同上明明约定,其在收到全部购房款后7日内才将该房屋交付于他,现购房款未到位,其当然无需将房子交给小曾。更令老林气愤的是,小曾为逼迫其交房,还破门而入,擅自用其水和电。

     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后来前往中介公司进行了解,原来,中介公司与老林之间签订了一份《房产独家委托协议》,协议约定老林委托中介公司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屋,若最终价格超出60万元,多出部分双方平分,另外中介费为0.6万元。按照该协议约定,本案房屋最终的成交价格为65万元,多出的5万元双方各分2.5万元,加上0.6万元中介费刚好是3.1万元。“我们也是怕麻烦,另外也是担心若将65万元购房款都转给老林的话,他不按照该份协议履行其义务。”中介公司负责人这样说道。

    三方当事人的说法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案件陷入了停滞状态,如何解决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第三幕舒心:法官巧解化纠纷

    法官对中介公司负责人说道,3.1万元是小曾支付给老林的购房款,中介公司先行扣除是不对的,小曾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却迟迟收不到房子,小曾这套房子是买给他父母居住的,被中介公司这样一弄,“孝心”都变成了“闹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中介公司支付老林1万元,老林将房屋交付小曾,至此案结事了。

    拿到房子的小曾说道,原本买房子孝敬长辈是一件开心的事,没想到这么的闹心,多亏了法官,终于不再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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